【中国门都网讯】“订货时样品凹槽深浅与安装上的钢木门明显不同,商家却拒不认账。”霞浦的林先生在装修房子时遇到了这么一件郁闷事。
林先生于今年初在松城的一家商店看中了一款钢木门,便预订了6扇,并一次性付清了货款3600元。不料,过几天商家上门安装后,林先生却惊奇地发现门的凹槽深浅与当初选定的样板门明显不同,怀疑商家以次充好,便与其交涉、要求更换,但遭到商家的拒绝。林先生只好求助于霞浦县工商局12315台。
接诉后,12315台工作人员向经营户耐心宣传了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的有关规定:经营者以广告、产品说明、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,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。经调解,经营户补偿给消费者500元,消费权益得到维护的林先生表示满意。